星期二, 2月 10, 2009

本島沙文下的賭場

離島建設條例在紛擾的十六年下,終於於日前通過,期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於所謂的「博奕條款」,使得離島設置賭場有了法源依據,只要地方公民投票通過,賭場便可以落地。

賭博之所以吸引人,如同戈春源所言:「把貪求物欲的功利性與競爭智力、鍛鍊思維的技巧性相結合,具有週而復始的間歇性刺激…競爭、贏後的喜悅滿足了人性這種戰勝對手的潛意識和真切的快感,這就是賭博長期存在的心裡原因」。但是中華文化中「君子不博」的價值觀,又讓當政者不敢明目張膽地讓賭博浮上枱面,只好以一些名目來合理化此一行為,「運動」彩券、「公益」彩券、甚至「愛國」獎券,其實就是賭博。然而,真正讓賭場落地則是另一個里程碑,因為他讓這一切具體化而可見了,所以其爭議之大,可以從本法案延宕十六年之久可以看得出來,在此時通過此條例,與全球金融風暴有絕對的關係,不論中央與地方,皆看上賭場所帶來的速成經濟效益,拉斯維加斯、澳門等華麗的成功案例,無不讓人趨之若鶩,特別是鄰近的澳門,總給台灣一種,「澳門能,台灣為何不能」的假象。

然而,台灣終究不是澳門,回溯澳門與賭博的關係,乃是葡萄牙殖民的產物,十九世紀末期,葡萄牙帝國開始式微,鴉片、苦力買賣和賭博變成澳門的經濟支柱。表面風光的澳門賭場事業,乃是一個多世紀累積的結果。台灣如何從中爭食博奕市場?觀光客是否會捨澳門而就台灣離島?更何況風光的背後,博奕事業也隨著金融風暴而受創,過去一年間,著名的金沙集團股價從95塊跌到現在的6塊,所以博奕真的是景氣低迷的速效藥嗎?還是只是經濟過熱的末端產物?澳門大學生的優先出路是進入賭場就業,我們希望看到如此景象嗎?

美國的拉斯維加斯,長期以來除了「賭城」之名以外,還有個「罪惡之城」的名號,主要就是由於賭博所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,包括賭博成癮、色情、毒品、暴力等等實在過於繁雜。拉斯維加斯著名的廣告詞:「發生在這裡的,就留在這裡。」整個賭城欲建立的形象就是一個法外之地,沙漠之中,前不著村後不著店,彷彿進入一個與世隔絕、放縱享樂之地。另外,美國各州也以「印地安博奕管制法案」,在偏僻的印地安保留區內,設置賭場,美其名是提供印地安人就業機會與印地安保留區的經濟發展,但卻是逐步摧毀印地安文明的手段。

回想台灣,將賭場留給離島不也正是如此?美其名為促進觀光、增加地方就業與經濟,但是說穿了,就是賭場這樣東西,不該留在本島,那是化外之地才可以有的。「賭博」是不是一種「淪落」?見仁見智,但可以確定的是,賭場經濟絕對不是不景氣的萬靈丹或是速效藥,離島也不該是被本島沙文主義劃分出來的實驗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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